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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种工作工资有别不违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2-11 Tag: 点击:

同一种工作工资有别不违法

    日前,刘先生致电本报:他在公司担任销售三部经理,基本工资是2000元,而一部经理基本工资是5000元。他想知道公司这样做违不违法,能否要求获得同样的工资待遇。
    据了解,该公司有五个销售部经理,其中一部经理王先生的基本工资最高,达到5000元。四部经理3500元,其他两个销售部经理与刘先生同样是2000元。刘先生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是销售工程师,基本工资为2000元。去年10月,刘先生调整岗位担任销售三部经理。按公司薪酬规定,销售经理的最低工资与销售工程师的最高工资一样,都是2000元。因此,刘先生履职后基本工资没有变化。
    公司认为刘先生与一部经理的工资差别是合理差别,理由是一部经理自2007年开始即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其负责的销售团队人数最多、业绩最好,所以月基本工资最高。全公司5个销售经理的基本工资都由其表现确定,尽管这些人的工作相同,基本工资不同,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原则问题。
    就刘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金晓莲律师。金律师说,刘先生所提的要求,其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原则,不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同工需同酬。而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里,处于同样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不计性别、年龄、民族、本地外地,只要从事同样的工作,付出同样的劳动,就应当得到同样的报酬。
    实现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劳动者所从事的是相同的工作;二、劳动者所付出的是等量的劳动;三、劳动者取得了相同的劳动业绩。从刘先生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刘先生与销售部其他四个部门的经理都是销售经理,可以认定为从事相同的岗位,但是这五名销售经理因为负责的区域和具体项目不同,最低销售额也不相同。因此,他们的劳动量也不相同。既然这五名销售经理的销售业绩各不相同,结合以上分析,就不能简单地因为他们的职务相同而强求公司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同等基本工资。
    金律师说,同酬可以是指所获得的报酬金额一致,也可以指所获得的薪酬的构成一致。从《劳动法》另一原则——按劳取酬原则分析,很显然是说不同的劳动者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所获得的薪酬构成是一致的。根据公司的薪酬规定,销售经理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组成,刘先生也是这样,如此就算实现了同工同酬。
    至于刘先生的基本工资与他人的不同之处,那是由公司内部的工资等级决定的。由于工资等级是用人单位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具体体现,所以,不能因为公司对相同岗位设计不同等级的工资就被认定为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因此,刘先生要求公司增加基本工资的要求即使得不到满足,公司的做法也不违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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