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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上市何来股票 期权无期限企业被告 误将股票期权混同奖金索赔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2-11 Tag: 点击:

公司未上市何来股票 期权无期限企业被告
误将股票期权混同奖金索赔难

    某公司上下都知道,让管女士当总经理,是将人的管理能力与企业的发展潜力实现了最佳结合。因此,公司除给予管女士高额薪酬外,还在聘书中特别说明:按每股10元的价格向其提供1万股的股票期权。去年9月,公司提前解聘管女士,双方在劳动报酬和股票期权兑付上出现争执。

股权高薪聘高管 离职之时不兑现

    管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底她应聘到该公司,在其任总经理期间,公司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尽管去年前三季度业绩欠佳,但远比以往好。对于公司提前解除聘约,管女士不想再说什么,她只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兑现其应得的薪酬待遇。
    公司在管女士的聘书中注明:每月工资6万元,试用期内每月5.5万元。聘用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提供1万股股票期权。行使股票期权需遵守公司股票期权规划及期权协议。
    按照公司的要求,管女士如期进行了工作交接,而公司没按约定支付其后三个月的工资。交涉无果,管女士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一词惹争议 股票期权非奖金

    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公司同意如数支付管女士的工资,但坚持无法兑现股票期权。由于仲裁不受理该争议,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提交的期权协议表明:公司高管服务期满一年,可获得1/3股票期权的购买权,余下的2/3在今后24个月内分期平均购得,服务期满三年可获得最后1/3的购买权。
    公司承认该协议,即如何行使股票期权的规定未向管女士出示过,但这不是刻意隐瞒,将来会严格履行。公司不承认截止目前尚未上市发行股票,股票期权只是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待上市后员工可以按约定价格购买股票。不过,这种购买是附条件的,员工不在公司工作将排除在外。
    管女士说,股票期权是公司对员工劳动报酬的约定,是为留住员工。公司规定员工按服务期限购买股票期权,实质上就是以该股票期权价格作奖金发给员工。既然公司在聘书上注明向其“提供”股票期权,那么,就可理解为这是向其“赠与”股票期权。
    法院审理认为,管女士的聘书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在其上市之前虽不能发行股票,但可以向员工提供股票期权,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管女士担任公司高管时间不长,且无证据证明该公司“提供”既是“赠与”,更不能将股票期权视同奖金,按照股票期权的特征,对管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股票期权变数多  期权无期亦正常

    一裁一审未使管女士如愿,但因弄清了股票期权的性质特征及其与奖金的差别,管女士感到欣慰。
    接受管女士咨询的路民律师说,股票期权源于美国,是上市公司在一般性收益不足以刺激管理者与员工较长时期地贡献才智时,将经济激励渗透进资本的增值之中。
    行使期权时,享受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不管当日股票交易价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该期权价格与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可是,如果发行股票期权的公司一直没有上市,该期权就没有多大意义。一旦该公司垮台了,其期权也就不值一分钱了。
    奖金是工资的一种辅助形式,是员工超额劳动的报酬,适用于各种用人单位,企业可以经营成果的好坏、取得超额利润数额作为提取、支付奖金的依据。
    本案中,法院不支持管女士的诉求,原因是该公司未上市发行股票,而股票期权需要在公司上市后才能购买实现。由此看来,该公司能否上市、能否向管女士提供股票期权尚有不确定性。由于管女士无法行使该公司的股票购买权,故无法确定管女士的个人应得利益,也就不能支持管女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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