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费报销概要
客户公司购买“供暖费代报销”服务产品,员工入职满一年,可持正规票据进行供暖费报销,入职未满一年不能进行供暖费报销。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报销期间内提供供暖费票据交至外投人力,每人每年限额按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 供暖费报销期限
报销期限:自n年度11 月1 日到n+1 年4月30日截止,报销n年度的采暖费,过时将不予报销。
★ 供暖费报销票据要求:
票据种类
(1)行政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单位收据原件
(2)燃气公司或电力公司开具的国税发票(仅限自采暖)
(3)2016年7月1日前开具的机打、手写发票可为工业或服务业发票原件
(4)2016年7月1日起开具的应为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
► 北京外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注: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在“纳税人识别号”项填写:911101017662906114
► 雇员姓名
以上发票抬头任选其一,请避免同时填写公司名称及个人姓名
票据时限:自票据开具日期至财务审核通过之日止两年内的正式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如无票据,以补贴形式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并自行申报与工资合并计税事项。
温馨提示:
客户员工需在报销窗口期内(自n年度11 月1 日到n+1 年4 月30日)完成所有报销事项,一年只能提交一次报销单据。
客户员工提交报销单据的同时,请将以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告知外投人力:外投人力将报销款项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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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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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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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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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数字
避免空格、“-”、“/”、“*”等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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