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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员工、员工亲属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注意:以下材料只适用于外投人力大库员工、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朝阳的单开户员工。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受伤害时初诊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诊断证明要注明受伤时间、受伤部位、诊断结果,且仅能加盖急诊专用章或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初诊未确诊的还需随诊、确诊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害时初诊的门诊或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初诊未确诊的还需随诊的门诊或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院治疗人员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CT、X光片等影像学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工伤员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库客户无需提供)
9、《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库客户无需提供)
10、《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11、工伤员工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大库客户无需提供)
13、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14、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原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亲属提出工伤人认定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害员工的关系证明;律师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及受伤害员工的授权委托书;
2、受伤人提出申请且由亲属提交申请材料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亲属身份证明;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证明;
6、员工死亡的,需员工家属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亡员工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亡员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如属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交通事故中伤者为司机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一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注:
1、上述提及表格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正楷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2、上述材料为朝阳区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要求,若涉及到其他区县请及时与外投人力客户服务代表联系;
3、对于以单位名义在区县社保中心单独开立社保账户的客户员工,上述提及的全部复印件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此处,下载工伤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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