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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提档
失业人员提档

如您是北京户口,且档案在街道,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请参照以下流程:

如您与外投签订劳动合同


服务对象:外投雇员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606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早9:00—11:30,下午1:00—5:30)
咨询电话:010-65547308 

办理条件:
1、您已收到公司的入职通知书或已到指定入职体检医院办理完入职体检手续;
2、与外投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办理流程:
1、请您前往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请您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前往朝阳门北大街8 号办理手续。
3、外投人力办理完毕后通知您前往通知地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档通知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二份)以及《街道提档介绍信》并请您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档案。
4、领取档案后请您持密封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存档通知单》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前往朝阳门北大街8 号档案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北京市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写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如委托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无固定格式)
5、若户口是外地进京人员,办理转档时,另需要提供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若户口是本市农转非人员,办理转档时,另需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7、若为复员转业军人应提交《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专业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您已领取《求职证》,请前往户口所在区街道社保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请明确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日期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方可办理转档手续。
(例如:登记失业时间为2012.11.10,则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2012.11.10日之后。)
若在社保所查询状态为就业状态,则无法通过外投人力代办,需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地所属街道办理提档手续。
3、由于未及时办理失业转档或档案未有效存放在正规存档机构,会涉及如下问题,如:1、工龄核算及社保年限的核定;2、开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3、 退休手续的办理等。若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转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如您与您所在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请自行到户籍地职介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存入档案,然后到外投人力开具调函将档案转入外投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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