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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

依据最新计生政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改为《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一、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一)申请条件
员工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北京籍员工,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1.员工可自行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2.员工办理生育登记后需要领取相关凭证的,可在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二、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再生育登记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办理流程
1.员工请先与户籍地街道计生办联系确认办理程序及材料。
2.根据街道计生办要求,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外投人力服务大厅审核盖章。

(三)材料清单
1.双方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双方子女户口本(包括双方再婚前及再婚后所生育的子女)(首页、子女本人页、变更页)。
5.离婚方历次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6.丧偶需另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第3项或第4项规定的,另需提供《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史资料。
8.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北京外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BFISC)集体户员工如遇审核不通过等任何问题,请发邮件至北京外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BFISC)集体户专用邮箱bfisc@bfisc.com.cn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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