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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费

★ 探亲费报销概要
客户公司购买“探亲费代报销”服务产品,员工入职满一年,可持正规票据进行探亲费报销,入职未满一年不能进行探亲费报销。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探亲费票据交至外投人力,每人每年限额按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 探亲费报销票据要求:
1. 票据种类
1) 火车:客户员工本人实名制火车票原件。
2) 飞机:客户员工本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
3) 汽车:长途汽车客票原件,北京市9字头汽车车票无效,出租车票无效。

2. 票据时限
自票据开具日期至财务审核通过之日止两年内的正式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3. 温馨提示:
1) 票据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2) 两地往返:如单程票据不足以报销,需提供两地往返票据,但每人每年只能报销一次探亲费。
3) 往返票据间隔时间:往返票据间隔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以自然月对应日为准,且不可跨年度),超过三个月需公司出具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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